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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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制定一部法律, 我必须遵守, 这叫强权; 你制定一部法律, 我们一起遵守, 这叫制度; 我们商量着制定一部法律, 我们一起遵守, 这叫民主
法家的法, 是强者统治弱者的强权或制度, 与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无关
“百代都行秦政法”, 中国人的苦难便没了尽头.
— 摘自 《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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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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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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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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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而连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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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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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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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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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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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为善,奸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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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者,强;以政治者,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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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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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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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怨民曰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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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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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重,爵尊;赏轻,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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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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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治者强。君断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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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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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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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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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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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刑多而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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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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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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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尽不如,击之勿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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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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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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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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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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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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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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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违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冻其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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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赏之尤至于无赏也,明刑之尤至于无刑也,明教之尤至于无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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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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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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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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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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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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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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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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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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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国之俗,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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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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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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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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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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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则轨,强则越志。轨则有用,越志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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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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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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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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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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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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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见相誉无益,习相爱不相阿;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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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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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
文章作者 种瓜
上次更新 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