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 乔万尼·萨托利 《民主新论》

  • 我们的观念是我们的眼镜。

  • 学者们随兴所致地设计他们的概念已达到空前的程度,这一发展又由于那种认为语言的含义可以随意规定的勇敢的新思想而取得了正当性。果真如此的话,我们便都有资格享受一种新的自由,可以随意规定语言的意义。这一勇敢的新思想显然没有对硬科学产生什么影响,但对软知识领域,尤其是政治理论词汇,却产生了重大的破坏作用。在这里,单凭词语操作就可以创造出各种新理论。事实上,像自由、权威、压迫、暴力、强制、宽容以及其他许多关键术语,对于相当多的公众来说,已不再表达政治理论长期以来所表达的问题。我们还能进行可以理解的交流吗?

  • 罗尔斯(J.Rawls)的无知之幕后面的原初状态,诺齐克(R.Nozick)的自然状态,阿克曼(B.A.Ackerman)的中立假说,这些以及其他“思想试验”,毫无疑问都是创新性的突破。但问题在于,这些新文献并没有合在一起成为一种成熟的民主理论。

  • 除非民主制度下的公民理解这制度,不然这制度便无法存活。我感到,“理解的公民”正在减少

  • 今天我们突出地面对着事实与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

  • 我们比前人更多地见证了以地狱面目出现的天堂,见证了不但失败而且走火自伤的理想。

  • 这要求我们必须用反馈方式把理想与事实、应然与实然联系起来。

  • 自古希腊人最早构想并实践城邦民主以来,人类已经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去发现和建立某种可行的大范围民主制度。既然各种政治制度是出自人类的创造和构想,今天这些民主制度的发明自然便同观念和理想的历史有关,并且只能在这个历史中才能得到最好的解释。

  • 若不对权力、暴力、自由、平等、法律、正义、权利和代表这类字眼不断进行痛苦的思索,这样的机制也不可能出现。

  • 如果意义归根结底是任意的,何必还要为过去的任意约定而烦心呢?过去不过是通向未来之路上的障碍。其实不然。无视过去的经验,只会使过去的错误和可怕现象再次出现。为了前进,我们必须避免倒退。

  • 民主制度过去一直有而且仍然有失败的趋势。在古希腊,它们是短命的,而且从各方面说,是不适于生存的;它们在中世纪的社会胎体中很快便死掉了;即使在今天,尽管对民主一词有普遍的敬重,开幕式举办了不久便被推翻的民主,或时断时续的民主,还是要多于长期稳定的民主的数量。

  • 在所有的政治制度中,民主是最迫切要求头脑清醒的制度。

  • 以免使预期的善变成出人预料的恶。

  • 我们使用“民主”和“民主统治”这些词语的方式,导致了极大的混乱。 除非提供这些词语的明确定义,并对此取得一致, 否则人们就只能生活在无法摆脱的思想混乱之中, 从而使那些煽动家和暴君大获其利。 ——托克维尔

  • 如果词语从根本上说可以任由我们赋予意义,我们便只能向巴别塔[5]前进了。

  • 如果民主一词可以用来指同它相反的事情和美化相反的行为,它便是个毫无意义的词。

  • 从字面上不难界定民主——民主是指“人民的权力”,权力属于人民。

  • 前民主政体(想想封建社会吧)的价值提供的是稳定,不是动力。

  • 民主也是“目标政体”,但它没有先锋队,目标是通过民主过程,在民主程序中确定的,因此它是个不断发展的民主过程。

  • 昼夜之间相互逐渐交替,并不意味着它们的不同只是程度上的不同,或(更糟糕的是)光明与黑暗不可区分。

  • 在托克维尔之后,布赖斯(J.Bryce)最出色地把民主观念解释为一种民族精神和生活方式,一种普遍的社会状态和风气。在布赖斯看来,美国民主表现出的特征是“评价上的平等”,即一种平等主义的民族精神。

  • 从长远看,普通人的思想毕竟反映着思想家已经想过的思想。

  • 对各方的理想在变为其所指的现实方面如何成功(或糟糕)进行比较。

  • 是什么和应是什么,并不是在互不相干的两条道上跑的车。相反,它们总是相互干扰和相互冲突。

  • 民主制度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它的可理解性。十分诡谲的是,虽然民主较其他任何政治形态更为复杂,但它的各项原则和机制一旦超出了普通公民的智力限度,它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

  • 当民主最初被设计出来时,它被构想为横向的民主,古希腊的民主没有提出高度方面的问题、纵向结构的问题。而现代民主,或者说代议制民主,却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 作为政治形态的民主,必须把散漫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人的各种愿望综合成一个权威,

  • 在面对面的民主和大范围的民主之间有一条巨大的沟壑,人类为了在这沟壑上建起一座桥梁,已经作了2500年有余的努力。

  • 古希腊人把政治理解为一门建筑科学。

  • 民主是一件人工制品

  • 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先计划了某种政体,然后按图索骥。我们并不擅长计划,我们的政治人工制品基本上是在试错中摸索前进的产物。它往往只是事后才为我们所知,

  • 民主制度是受目标驱动的试验,不是盲目的试验,

  • 亚里士多德民主学说中的“民”是由混杂的人群组成的。它不但包括许多人,而且包括穷人,进一步说,它包括有着各种缺点(自私,没有法律观念等等)的许多人和穷人,这一点证明了民主和Politeía[27]的不同。

  • 在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中,“民”不但排除了妇女,而且排除了生来没有自由的奴隶(单单他们就已构成了城邦居民的多数)。今天我们(在不久前把妇女包括进来之后)仍把儿童、精神病患者、服刑犯人、非公民和暂住人口排除在外。

  • 民主从整体上说是一种程序,

  • 在整体论的生活观看来,个人要委身于权威、教会、传统和种种给人以归宿的聚合体。

  • 不能把集体同有机整体的人民观混为一谈。后者是比自然法所能允许的更为坚实的融合体,它为浪漫主义所特有,是唯心主义哲学的产物。如果我们指的是浪漫主义的、整体论的人民观,则我们面对的这个概念更适合为专制统治而不是为民主作辩护。从人民是有机整体的观点,很容易得出个人没有意义的结论;借整体之名,可以把所有的人一下子压成一团,透过“整体就像一人一样”这种说法,我们看到的不是民主制度的辩护词,而是极权主义独裁制度的辩护词。

  • 确定多数拥有将其意志强加于少数或各少数派的权利,等于确定了一条工作原则,从长远看它同它所标榜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假如民主竞争中最初的获胜者要求不受约束的(绝对的)权力,这个最初的获胜者就能够把自己定为永远的获胜者。

  • 因为民主前景取决于多数可以变成少数和少数能够变成多数。由此可见,有限多数统治才是民主制度中唯一的民主可行性原则。

  • 我们怎样才能限制那些原则上完全有资格掌权的人的权力?

  • 一个按照多数统治原则被授权决策的人民,其行使权力受到限制,仅仅是因为那些与人民意志无关的因素在起作用。

  • 人民崇拜”(demolatry),即大谈人民而实际上对他们不屑一顾。

  • 参加ekklesía(人民大会)的雅典人最多为五千人,一般是在两千人到三千人之间。

  • 奥尔特加理解的áristoi(贵族)就像苦行僧一样,是一些用义务而非权利来定义的模范人物。

  • 科恩豪泽(A.Kornhauser)在1950年代末对群众社会理论作了彻底改造,他认为一盘散沙的社会很容易进行动员和操纵。群众人孤独无靠,正可受人利用;

  • 自由是一种过重的负担、过大的责任吗?极权主义的诱惑,对自由的恐惧,脆弱而易受操纵——这一切显然都是令人懊丧的迹象。

  • 麦克弗森(C.B.Macpherson)二十年来一向是位很有影响的学者,他对权力的定义是,“(个人)使用并发展他的基本的人类才能的能力”[43]。大谬不然。使用和发展我们人类才能的能力,长期以来便是伦理学的题目,它以此作为“自由”的含义之一进入政治学。[44]这样理解的自由同权力相去千里。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竟被混为一谈,证明了我们的混乱状态

  • 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其中包括左右他们的生活和置他们于死地的力量。

  • 权力终究是exercitum(行使权)。

  • 名义权力与行使权力之间的沟壑,即名义上的掌权者委托别人行使他的权力。

  • 选举未必是自由的;代表也未必是货真价实的。

  • 从我们所使用的民主一词的意义上说(不考虑它的发明者古希腊人如何理解),民主的基本特征就是允许少数派有政治表达权”

  • 我们判断某个国家是否是个真正的自由国家,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检验一下少数派享有安全的程度。

  • 在民主制度中,反对派像政府一样,是对人民主权生死攸关的机制。压制反对派就是压制人民主权。

  • 假如个人自由不意味着有权采取和鼓吹不受多数赞成的行动和观点,它就是毫无意义的。”

  • 多数原则要求的是可以改变的多数

  • 除非少数派的自由受到尊重,不然第一次选举不但会一劳永逸地决定谁自由谁不自由,而且投票支持多数者的自由也会毁于一旦。因为实际上已不再允许他们改变看法。于是只有第一次选举才是真正的选举,这无异于说,这样的民主一诞生便会死亡。

  • 允许改变看法不但是他的持久自由的基础,而且使民主能够作为开放的、自我调整的政体持久存在。

  • 民主就是多数统治这一口号是不正确的,只有尊重和保护少数的权利,才能维护民主的力量和机制。

  • 受少数的权利限制的多数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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